【施加保釋】10.6反緊急法遊行暴動罪脫 律政司申上訴3人出獄解高院施加保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2/10 16:09

最後更新: 2022/02/10 16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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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0月6日反緊急法遊行中,4名學生及男結他老師涉於灣仔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,5人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,禁止蒙面罪則罪成。律政司申請以案件呈述形式就暴動罪提出上訴,其中3人就禁蒙面罪服刑完畢,今(10日)被押解至高等法院,律政司申請向3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批,3人准保釋候訊,其間不准離港等。

案中涉及5名被告為案發時15歲男生、17 歲李姓女生、蘇雅賢(19 歲)、謝兆雄(24歲)及結他老師陳樂燊(28歲),同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。

各人經審訊後,早前於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不成立,李早前承認禁止蒙面罪,其餘被告則被裁定罪成,除15歲男生被判更生中心及17歲女生被判社會服務令外,其餘3人被判監10星期,並於今早刑滿出獄。

律政司就暴動罪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,據悉,3名涉案人士今早出獄後,由警方押解至高等法院,由律政司申請向3人施加保釋條件,今午於高等法院進行。

3名答辯人不反對申請,上訴庭法官批准3人分別准以1,000至2,000元現金保釋外出,其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,每兩周須到警署報到等。

據悉,案中被判社會服務令的17歲女生,早前亦已被帶到高院,以相類條件保釋外出候訊。餘下15歲男生,則有待其完成更生中心刑期後才處理。

早前社工陳虹秀等共8名男女,被控涉及2019年8.31反修例遊行完結後於灣仔一帶參與暴動,8人分別於審訊期間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申請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,同樣向8人申請施加保釋條件獲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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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